1、参加合作医疗人数: 是指截止至某一特定时间末,已缴纳个人合作医疗基金且已享受合作医疗保障的实际在册人数。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率: 已得到补偿的人次数占参加合作医疗总人次数的比例。 3、五保户人口数: 以民政局报告的数据为准。 4、贫困人口: 指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低收入贫困标准(2003年为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的农业人口。 5、特困人口: 国家绝对贫困标准(2003年为人均年收入低于637元)的农业人口,贫困标准按国家定期公布的数字为准。 6、门诊总费用: 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实际费用。 7、门诊补偿费用: 参加合作医疗农民门诊费用中实际得到的补偿费用。 8、住院总费用: 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实际住院费用。 9、住院补偿费用: 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在住院费用中得到的补偿金额。 10、筹资总额: 当年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总额,包括来自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个人缴纳、其他、上年合作医疗基金以及风险基金结转下来的资金。 11、上年结转: 结转入下一年度的上年合作医疗基金结余(上年合作医疗基金总额减去上年合作医疗基金实际支出总额和计提的风险金)。 12、基金支出总额: 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总额,包括住院补偿费用、门诊补偿费用、体检、风险基金和其他的支出。
|